夫子會故事#019----《約法三章》
19. 《約法三章》
(一)
秦始皇逝後,李斯、趙高等人施陰謀詭計,矯詔殺太子,改立只有十多歲的立胡亥為二世皇帝,方便控制弄權;趙高專政後,內部產生很大矛盾並且互相廝殺,加上,賦役繁重,百姓苦不堪言,群起反抗。
秦二世元年(公元前209年)七月,陳勝、吳廣首先發動大澤鄉起義,天下群雄,包括六國原來的貴族及地方強豪紛紛響應,迅即天下大亂。九月,前楚國大將項燕之後項梁、項羽叔侄發動會稽起義;同月,原泗水亭長劉邦亦於沛縣(今江蘇徐州沛縣)起兵回應,稱沛公。
秦二世二年(公元前208年)陳勝、吳廣農民起義失敗後,項梁召集楚地各路義軍首領于薛縣(今山東滕州)議事,劉邦亦率部歸附項梁。
同年八月,秦軍破項梁軍於定陶之戰,續領兵北上攻打趙國。楚國上下震驚,劉邦、項羽率軍東歸。十月,楚懷王遷都彭城(今江蘇徐州);封沛公劉邦為武安侯;封項羽為長安侯,號為魯公。遂兵分兩路,一路北上救趙,一路西進伐秦。以宋義為上將軍,項羽為次將,范增為末將,北上救趙;劉邦則收項梁、陳勝散軍,西行伐秦。當時楚懷王與諸將約定:「先入定關中者王之」。
(二)
劉邦先後攻取洛陽周邊地區,企圖從正面經潼關入關中,後改變策略轉走武關道入關中。經過幾個月的轉戰,於漢元年(公元前207年)十月進至咸陽郊外,於藍田大破秦軍。秦王子嬰向劉邦投降,秦朝滅亡。劉邦入咸陽,盡除秦苛法,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,秦國父老上下大悅。
至於項羽方面,秦二世三年(公元前207年)十二月,項羽殺宋義,奪其軍權,率軍北上救趙。在鉅鹿之戰中大破王離北方邊軍主力,之後再連破秦軍,最終秦將章邯投降。項羽為「諸侯上將軍」,率諸侯軍進入關,與劉邦相會於鴻門,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「鴻門宴」。鴻門宴後,項羽入屠咸陽,殺秦宗室,焚秦宮室,劫掠關中,相傳項羽放火燒秦國咸陽的宮殿,總共焚燒了三個月,將秦國集中七國的所有文化典籍都燒毁,史稱:「阿房宮之火」,古文化損失非常慘重,亦改變了中國歷史文化價值的路向。當時關中和秦國的人對項羽非常痛恨,與他勢不兩立,日後成為了支持劉邦不敗的重要力量。
(三)
「約法三章」這個成語,指的是按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規矩辦。至於「約法三章」的出處,相信大家都知道,是漢高祖劉邦進軍關中後,為了安撫當地百姓而定的簡短約法。
劉邦進入咸陽後,自居「關中王」,有些留戀起來,準備就此住下。這時,他的心腹大將樊噲跑來勸阻,提醒他劉邦各地武裝猶在,天下還沒有平定;如一味貪圖享受,被滅的秦朝就是前車之鑑。最初劉邦並不理會這位屠夫兄弟的忠告,依然我行我素。後來他的謀臣張良也走來勸誡他別這樣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劉邦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接納他們的意見,下令封閉王宮,只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庫房,隨即還軍灞上。
為了取得民心,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、豪傑召集起來,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:「秦朝的嚴刑苛法,把各位都害苦了,應該全部廢除。我在這裡跟諸位約定,不論是誰,都要遵守三條法律。這三條就是:殺人者要處死,傷人者要處刑,盜竊者要判罪!」因為簡便易行,父老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劉邦這「約法三章」。
接著,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,到各縣各鄉去宣傳「約法三章」。百姓們聽了,都熱烈擁護,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。 由於堅持執行約法三章,劉邦得到了秦國百姓的信任、擁護和支持,最後取得天下,建立西漢王朝。
(四)
關於約法三章的內容,史料中的記載略有不同。司馬遷在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中的表述為:「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;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」
然而荀悅在《漢紀》中的說法是:「與父老約,法三章耳;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及盜抵罪。」
《史記》與《漢紀》的說法雖然略有差異,但是,內容是差不多的。這三條簡明的法律用現代語言來表達就是:殺人者要處死,傷人者要處刑,盜竊者要判罪!
「約法三章」為劉邦贏得了人心,與項羽進入咸陽後,引兵屠戮咸陽、殺秦王子嬰、火燒秦王宮的行徑,形成鮮明對比。因此,最終是出身草莽的劉邦,將貴族出身的項羽逼到烏江自刎而據天下。這正應驗了當初范增在鴻門宴後的一句話:「唉!豎子不足與謀。奪項王天下者,必沛公也。」